各县级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演出市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优秀演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23〕160号)要求,结合我市演出市场实际,拟开展优秀演出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主体和范围
申报主体:依法成立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申报范围:2019年以来上演的各类营业性演出项目。
二、推荐申报条件
(一)营业性演出项目思想性、艺术性强,受人民群众欢迎,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2019年以来累计演出场次在120场以上或现场观众累计在6万人次以上。
(三)申报主体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情形。
三、申报材料
(一)全国演出市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优秀演出项目申报表;
(二)申报主体资质证明和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件;
(三)演出项目剧本、视听资料;
(四)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申报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照申报要求,填写《全国演出市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优秀演出项目申报表》和《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1、附件2),并附申报主体资质证明和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件(巡回演出项目提交首演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批准文件),演出项目剧本、视听资料等申报材料(材料一式两份),申报单位须确保申报作品不存在版权方面的争议。申报单位为县(市、区)属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市、区)文旅行政部门初审后报苏州市文广旅局。所有申报材料经市文广旅局审核后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择优推荐。
(二)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地区优秀演出项目的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和遴选推荐等工作。请于2023年10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或U盘刻录)报送至市文广旅局市场管理处。邮寄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公园路38号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管理处,联系人:阮岚,联系电话:0512-69823034。
附件:
1. 全国演出市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优秀演出项目申报表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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