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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 来源:政策法规处
  • 时间:2019-04-15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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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布第七批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部分项目保护单位

决策类别:苏州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    

理由和依据: 

2005年,苏州市率先在全省公布了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截至2013年底,苏州市共计公布了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此后,批量化的名录申报告一段落,非遗保护工作重点转入管理的深化细化和规范化。2016年,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修订了《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定与管理办法》,对代表性项目及其保护单位的评定标准、命名、评定程序及保护管理的主体、措施等均做出了明确的规范。 2014年至2017年,各市区先后评定了一些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县级名录的底盘扩大。同时,部分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市级非遗项目)晋升为省级、国家级非遗项目。随着保护工作的深入,社会各界希望扩大苏州市非遗项目名录,将部分确实具有突出价值的影响力的非遗项目列入市级非遗名录,加以保护。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有关精神,根据《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八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向上一级文化主管部门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规定,2018年初,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启动了第七批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部分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的申报与评审工作。本次申报涉及苏州市直及下辖各市区106个项目与保护单位,到2018年12月底,专家评审工作结束。与前六批市级非遗项目名录申报评审工作相比,本批申报具有项目多、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特点。根据市级非遗项目评审公布工作的程序规定,拟请市政府公布第七批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部分非遗项目保护单位。 

解决的问题: 

针对前六批申报中所出现的问题和保护管理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拟通过第七批市级非遗项目名录及部分项目保护单位的公布,解决以下问题: 1.公布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保护单位; 2.公布部分前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扩展项目; 3.调整部分前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或新增保护单位;  

解决方案: 

评审程序与评审标准严格按照《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定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为确保评审程序的合规合法,对申报工作的准备、实施的调研、发布通知、申报工作培训、审核材料、组织专家进行书面和实地评审各个阶段进行细致严格的环节控制。为保证评审的专业性与权威,根据申报项目和从业单位特点,每个组均遴选在相关领域有一定造诣且声誉良好的外地专家进行评审。在评审中,将实地评审作为评审的最核心环节,确保尽可能真实反映项目及保护单位的状况。专家评审结束后,将继续通过征求部门与行业意见、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委会讨论、面向社会公示、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等程序和工作,充分听取社会各界与各个专业领域的意见与建议,使非遗代表性项目及其保护单位的公布结果具有充分的公信力。


二、苏州市“文华奖”评奖办法调整优化

决策类别:苏州市文广旅局重大决策事项   

理由和依据: 

《苏州市“文华奖”评奖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18年7月5日由市文广新局制定,并于2018年8月20日起施行,是与文化部“文华奖”、江苏省“文华奖”相衔接的,由苏州市文广新局设立的全市专业艺术奖。 为加强苏州市“文华奖”评奖管理,严格评奖标准和程序,切实提高评奖公信力和影响力,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定了本《办法》。《办法》共八章二十一条,分为:总则、奖项设置、评奖机构、申报要求和申报对象、评奖程序、补贴与推广、评奖纪律、附则。苏州市文广新局在全省率先推出与国家、省政府专业艺术最高奖“文华奖”相接轨的苏州市“文华奖”评选,《办法》出台后,吸引了全市专业文艺院团、民营团体、大专院校以及个人。此项举措促进了文艺创作,以示范展演彰显惠民成效,以守正创新积聚品牌内涵,一批优秀舞台艺术、美术作品崭露头角,为冲击国家级、省级更高奖项打好坚实基础。近年来,我市艺术创作工作取得了许多新成果,创造了许多新经验,取得了广泛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传统艺术得到保护传承与有力扶持,不断蓬勃发展;当代艺术各门类迅速成长,涌现一大批新锐;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改进完善,一大批坚持正确导向、坚持艺术创新的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优秀作品和艺术人才不断涌现,苏州文化的影响力不断提升。为此,根据我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的现状,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考虑对《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优化,从而更有效激发体制内外的艺术创作活力,促进全市专业艺术的不断繁荣发展,让更多优秀作品惠及于民。 

解决的问题: 

《苏州市“文华奖”评奖办法(试行)》经过一年的试行,切实有效地推动了我市文艺事业的发展。随着中央、省、市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迎来了最好的发展期。所以,评奖办法的有关条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1.  原办法主要定位在专业艺术领域,对民营院团的兼顾略显不够,民营院团和专业院团同标准评选时略显劣势。

2.  原办法中的奖项设置里对奖项的数量设定略微不足。 

解决方案: 

根据对苏州市“文华奖”评奖办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并会同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演艺行业联合会、观众代表等进行会商,进而对《苏州市“文华奖”评奖办法(试行)》进行优化调整,鼓励专业及民营院团创作出更多的优秀作品,提升奖项数量,推动苏州文艺事业体制内外、多元融合发展迈上新台阶。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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