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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文广新局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 来源:政策法规处
  • 时间:2017-05-17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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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是苏州市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领域的一次重要探索,确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运行的前提。《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七条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凡是列入决策事项目录的,都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程序进行。拟走外部论证程序的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通过决策机关预先确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方面可以做好促进决策机关做好决策计划,同时,也增强部门对决策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能促进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逐步落实。

目录名称:苏州市民办美术馆扶持政策调整优化

理由和依据:  

1、全国首个民办美术馆管理办法——《苏州市民办美术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9月19日由市文广新局与市民政局联合制定,并于2013年10月20日起施行,作为规范苏州市民办美术馆的主体、设立与变更和注销程序、内外法律关系的一部重要规范性文件,填补了国内民办美术馆管理的法制空白。作为苏州对民办美术馆管理和扶持的系列配套政策,2014年1月9日由市文广新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苏州市民办美术馆扶持实施细则(试行)》。《扶持实施细则(试行)》于2014年2月10日起正式施行,共十八条内容,重点规定了苏州市民办美术馆在新建扩建改建、租赁、免费开放、初次布展或更新陈列、赴境外展出、学术研究等方面所享有的财政资金补助或奖励的政策。还明确了对民办美术馆扶持的具体措施和程序、监督机制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政策出台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业界反响热烈,出现众多社会力量参与举办美术馆的热潮。截止目前,我市共有35家正式登记的民办美术馆(其中工商注册5家,民政登记30家)。另据市本级层面统计,自2013年以来,市区(不含吴江区)共有14家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美术馆获得了共计131.419万元的扶持资金。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促进苏州市民办美术馆事业的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随着近年来我民办美术馆数量的不断增多,场馆空间、展厅陈列、藏品征集、展览推广、衍生品开发等方面呈现出越来越高的专业化建设水平,举办者的资金投入也不断增大。为此,根据我市民办美术馆事业发展的现状,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考虑对扶持政策中的相关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优化,从而有效提升对全市民办美术馆的扶持力度,使得更多更好的美术馆、艺术馆能够获得政府的扶持,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美术馆事业的繁荣发展。

2、相关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美术馆工作暂行条例》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博物馆管理办法》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苏州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办法》

《苏州市民办美术馆管理办法(试行)》

解决的问题:

《苏州市民办美术馆扶持实施细则(试行)》经过三年的试行,切实有效地推动了苏州民办美术馆事业发展。随着中央、省、市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迎来了最好的发展期。所以,扶持政策的有关条款与当前文艺发展的大背景、大环境、大气候在同步性上略显不足。

1、原政策中针对初次布展或更新基本陈列的补助上限过低,与民办博物馆的扶持政策的相关条款存在不一致。

2、原政策的出版补助或课题奖励条款中针对出版社门槛等级设置相对较高。

3、部分民办美术馆因达不到规定的场馆面积门槛或产权关系不明等原因,在享受原政策中关于租金及自有物业补助上存在障碍。

4、境外展览补助条款中对境外展览项目涉及的展品内容进行扩展。

5、探索增加针对展览、活动项目进行资助的条款。

解决方案:

根据对市内民办美术馆充分调研的结果,组织民办美术馆代表召开座谈会,组织专家论证会议,并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法制办、市博物馆协会、市美术馆协会、观众代表等进行会商,进而对《苏州市民办美术馆扶持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优化调整,提升“细则”的扶持力度,也鼓励更多优秀的社会力量投资举办民办美术馆,丰富市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苏州文化发展迈上新台阶。

决策进度:

2017年1—3月  制定工作方案

2017年4—5月  专题调研、组织民办美术馆代表座谈会

2017年5—6月  专家论证

2017年5—6月  形成《苏州市民办美术馆扶持实施细则(修订稿)》初稿,并在“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综合信息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30日)

  2017年6—7月  通过“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综合信息网”向社会公众反馈采纳意见的情况

2017年6—7月  有关单位会商

2017年5—7月  修改完善规范性文件:《苏州市民办美术馆扶持实施细则》

2017年6—7月  书面征求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的意见

2017年6—7月  风险评估

2017年6—7月  合法性审查

2017年6—7月  廉洁性审查

2017年6—7月 召开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形成关于讨论通过苏州市民办美术馆扶持政策调整优化会议纪要(附:规范性文件) 

2017年8月前  完成决策过程,向市法制办报备规范性文件。

2017年8月  向社会公开发布苏州市民办美术馆扶持政策调整优化说明、《苏州市民办美术馆扶持实施细则》及其解读。同时,废止《苏州市民办美术馆扶持实施细则(试行)》。

承办单位:苏州市文广新局

实施单位:苏州市文广新局、财政局、民政局等

承办单位牵头机构:苏州市文广新局艺术处

         苏州市文广新局政策法规处

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处室:苏州市文广新局艺术处

           负责人:冷建国

                   联系人:金伦  联系电话:6522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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