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电话:0512-69823030(夜间及休息日) 文化旅游举报投诉:12345

信息搜索: 

《苏州市文化和旅游“走出去”项目奖励补贴管理办法》解读

  • 来源: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 时间:2020-07-22 15:44
  • 访问量:

《苏州市文化和旅游“走出去”项目奖励补贴管理办法》已征求相关专家、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并经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研究通过,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局于2013年制定《苏州市文化“走出去”扶持项目资金补贴办法(试行)》。在文旅融合的大背景下,为了更加突出政策的示范引领和鼓励支持作用,调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我市对外交流活动,鼓励更多优秀文旅项目加大“走出去”步伐,有效提升苏州文化影响力和旅游吸引力,结合我市文化和旅游“走出去”工作实际,我局修订了《苏州市文化“走出去”扶持项目资金补贴办法(试行)》。在原办法基础上,通过征询相关专家、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并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和完善,形成了《苏州市文化和旅游“走出去”项目奖励补贴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设六章,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阐明制定本办法的依据、意义、原则,奖补资金的来源、管理、使用与监督部门。比原办法增加对“旅游”项目的奖励补贴,更加突出文旅融合。

(二)申报主体和奖补范围。明确对申报主体的要求,对奖励补贴项目的要求,以及资金补贴的内容。在申报主体方面,在原办法基础上,增加旅游企事业单位和旅游类社会组织。增加“同一法人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的规定。在奖补要求方面,对项目的类别、限制适当放宽。不再限于原办法中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等要求。重点奖补的项目,不再限于原办法中的“连演5场及以上”“连展20天及以上”等要求。在资金补贴内容方面,考虑到旅展等项目,增加“境外广告宣传费用”等,明确为“项目的策展费用、场地租借费用(展位费)、境外广告宣传费用、展会特装制作费用、项目运输及保险费用、项目人员的国际交通费用”六项。

(三)奖补方式和标准。在补贴标准方面,奖补比例和金额均有所提高。原办法中的“补贴项目按照申报单位承担金额的15%至40%补贴,每个项目补贴原则上最高不超过40万元”,修订为“对申报项目核定投资金额的15%至50%进行补贴,经专家评定为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重点奖补项目,可在项目投资核定金额50%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单个项目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同时,明确规定:“已经财政专项经费全额列支的项目,或已由市本级财政其他专项经费给予补贴或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资金补贴或奖励。”

(四)项目申报和评审。进一步规范申报和评审流程,更加清晰地说明申报时间和注意事项。比原办法增加“申报单位在项目实施前至少2个月向所在地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预先登记,并由所在地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统一向苏州市文广旅局报送登记材料”的规定。在初审环节,进一步明确我局与各地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的职责,新增“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地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质、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向苏州市文广旅局统一报送。苏州市文广旅局对申报单位进行社会法人信用查询,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核定申报项目投资金额”的内容。

(五)监督管理。明确了对申报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规定,并列出相关处罚措施。

(六)附则。增加“各市(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