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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市商业影院设立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补贴办法》的通知

  • 来源:政策法规处
  • 时间:2022-01-24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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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文规字〔2017〕2号

各市、区文化广电行政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电影公共服务,拓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和渠道,鼓励商业影院建设公益电影室内固定放映点,提升我市公益电影放映条件和放映质量,更好满足居民群众对电影公共服务的需求,我局制定了《苏州市商业影院设立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补贴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七年六月七日


苏州市商业影院设立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

补贴办法

第一条  为积极鼓励商业影院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扶持商业影院利用标准化放映厅,设立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为周边居民提供优良的公益电影室内放映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商业影院,是指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以电影放映经营为主要业务的固定电影放映场所。本办法所指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是指按照苏州市《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指导标准》(苏府办〔2016〕85号)建设,由县(区)级以上文化广电行政部门认定的公益电影固定放映场所。

第三条  各市(县)、区文化广电行政部门应积极支持、鼓励商业影院设立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对设立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并持续提供电影公益放映服务的商业影院,发放奖励性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市(县)、区结合本地公益电影补助情况自行制定。

第四条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苏州市文广新局)对各区(不含吴江区)首家设立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的商业影院,给予每场150元的放映补贴,每年封顶补贴1.5万元。各区文化广电行政部门对于设立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的商业影院,按照本区相关政策,给予一定的补贴。

第五条  申请列入市级补贴的商业影院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公益电影放映点经区文化广电行政部门认定同意,纳入当地镇(街道)文化站或文化综合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2.符合苏州市《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指导标准》并获市文广新局授牌;

3.具备独立管理条件,有专人负责管理;

4.放映公益电影的设备必须为专门的农村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并加盟苏州广电农村数字电影院线;

5.商业影片与公益影片播放时段明确区分,相对固定,并向社会公告;

6.开展公益电影放映一年以上,每月放映不少于8场,每年不少于96场;

7.面向所在行政区居民开展以主题放映、预约放映为特色的公益电影放映服务,有规范的放映活动组织、宣传机制;

8.公益电影放映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有益于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技和文化知识;

9.影院经营文明、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第六条 申请列入市级补贴的商业影院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应由设立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区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同意,报苏州市文广新局审核批准。

第七条  苏州市文广新局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年度商业影院公益电影室内固定放映点补贴资金申请工作。各符合条件的商业影院根据苏州市文广新局通知要求,填写《苏州市区公益电影室内固定放映点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区文化广电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苏州市文广新局核定。苏州市文广新局对通过审核的商业影院,据实发放补贴。

第八条 苏州市文广新局加强市区商业影院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的动态管理,对年度不能达到公益电影放映服务要求的商业影院,取消年度补贴发放,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取消其“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认定。

第九条 苏州市文广新局对各区(不含吴江区)非首家设立的商业影院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实施登记制度,统一授牌,并依据《<苏州市区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苏文规字〔2016〕4号),给予相应建设运行的经费补助。已按照本办法获得奖励性补贴的商业影院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不再重复享受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其他经费补助。

第十条  各市(县)、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鼓励商业影院开展公益电影固定放映服务的奖励性补贴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苏州市文广新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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