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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文化产业倍增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 来源:产业发展处
  • 时间:2021-01-12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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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苏委办发〔2021〕2号


各县级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关于实施文化产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日

关于实施文化产业倍增计划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推动文化高地建设和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打响“江南文化”品牌,加快发展数字文化产业,聚焦动漫游戏、影视、网络文化等细分行业,拓展创意设计、演艺娱乐、文旅融合、工艺美术、数字文化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大力推进文化与科技、金融、体育、商贸、会展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构建具有苏州文化特点和核心竞争力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进一步巩固文化产业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地位,决定实施文化产业倍增计划,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重点任务

1.聚焦动漫游戏原创研发。加强动漫游戏原创内容生产、核心技术研发和衍生产品开发,加大对动漫游戏精品和优秀动漫游戏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入选国家级重大项目以及获得国家级重大奖项的优秀原创动漫游戏作品给予奖励。鼓励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动漫游戏文化体验场馆。推动动漫游戏产业链持续升级,大力发展游戏直播、电子竞技、云游戏等新业态。鼓励举办重大动漫游戏展会和大型电竞赛事。提升苏州国际科技园、相城区元和塘文化产业园、昆山软件园动漫数字产业基地、张家港软件(动漫)产业园、太仓市天镜湖文化科技产业园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体育局,各县级市〈区〉)

2.聚焦影视拍摄制作。加强影视精品创作生产,对获得国际级、国家级重大影视奖项,或取得重大票房、重要播出平台成绩的影视精品给予奖励。完善影视拍摄、后期制作等影视产业关键产业链,鼓励国内外影视企业来苏取景拍摄,对有效传播苏州城市形象的影视精品给予奖励。支持影视企业引进或自主开发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影视后期制作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新建或改建高标准影棚。重点支持相城区电影频道制作基地、昆山市阿里影视产业基地、常熟云视觉文化科技产业园等影视集聚区建设,加大昆山市周庄镇、吴江区同里镇、吴中区东山镇拍摄基地建设培育力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各县级市〈区〉)

3.聚焦网络文化内容生产。支持市属媒体加快技术改造升级和跨界合作,推动构建“内容+平台+终端”的新型新闻内容生产和传播体系。支持优秀原创网剧、网络文学、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直播、网络出版等在苏创作生产、制作发行。引进全国知名互联网企业网络视听板块、网络视听平台落户苏州,提升苏州国际科技园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建设水平。鼓励对苏州文化典籍、艺术品、文物、非遗等传统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出版开发,加强苏州阳澄湖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加强数字文化软件研发,推动多媒体、数字出版软件企业发展壮大,推动工业园区、高新区文化软件企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各县级市〈区〉)

4.聚焦创意设计跨界融合。大力发展广告和视觉设计、时尚和现代手工艺设计、建筑与环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舞台舞美设计、数字内容设计等创意产业。鼓励引导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领军企业将创意设计环节分离,设立独立创意设计企业。支持企业研发苏州传统文化元素与现代时尚符号深度融合的创意设计产品,鼓励文博场馆利用馆藏资源做大做强文创产业。推动文创园区、文创街区集聚发展,提升吴江盛泽纺织创意产业园、吴中区苏豪文化科技创意园、姑苏区蓝•芳华文化创意园、工业园区金浦九号苏州设计产业园水平。进一步扩大苏州创博会、苏州国际设计周等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工信局,各县级市〈区〉)

5.聚焦演艺建设“百剧之城”品牌。鼓励线下文艺资源、文娱模式数字化发展,引导建设在线剧院、数字剧场。支持苏州文化艺术中心等演艺集聚区建设,加快打造“江南小剧场”、“文化小书场”。盘活现有演出剧场资源,打造一批沉浸式、体验式演艺项目。大力引进知名演艺集团和演出经纪机构,鼓励国内外知名院团、艺术家来苏演出。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全面激发演出活力。培育昆曲、苏剧、评弹、锡剧等传统演出市场,促进传统舞台艺术线上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广播电视总台、苏州文旅集团,各县级市〈区〉)

6.聚焦文体旅融合发展。立足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文化创意赋能旅游发展,鼓励创作生产适合文化旅游消费的演艺产品。推出文化旅游新线路新产品新项目,打造一批文旅融合发展龙头企业和品牌项目,支持高新区苏绣小镇、震泽丝绸小镇建设。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产品开发深度融合,完善老字号品牌形象和营销方式,拓宽乡村特色旅游产品销售渠道。大力发展文化会展会奖业。推动文体旅融合发展,鼓励举办各类大型体育赛事。(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各县级市〈区〉)

7.聚焦工艺美术创新发展。推动工艺美术产品表现手法、工艺载体、创作题材创新,促进工艺美术与新兴技术有机融合,完善设计研发、制作生产、销售推广等产业链条。支持工艺美术数字化资源库、鉴定评估体系和展示交易平台建设。加大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的对接力度,在进博会上设立“苏作馆”。加大吴中区舟山核雕村、相城区渭塘珍珠产业集散地等工艺美术产业集聚区建设。鼓励版权转化和产业延伸发展,推进吴江丝绸产业版权示范点建设,做强“手工艺与民间艺术之都”品牌。推动大运河沿线大力发展创意设计、休闲娱乐、历史经典等特色产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各县级市〈区〉)

8.聚焦数字文化装备制造。鼓励研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新型文化消费的可穿戴设备、智能硬件、高沉浸式产品体验平台、应用软件及辅助工具。支持智能视听、柔性显示、可穿戴设备以及3D打印、无人机等装备及软件的研制和应用。推进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和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数字电视终端制造业和数字家庭产业、内容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智能化舞台演艺设备、数字化影院视听系统的集成设计和应用推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文广旅局,各县级市〈区〉)


二、支持措施

9.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大文化产业招商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头部文化企业和机构特别是平台型数字文化企业,来苏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技术研究院等。支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发展,扶持中小微数字文化企业成长,培育一批细分领域的“隐形冠军”企业。加快培育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推动规上文化企业数量实现翻番。(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各县级市〈区〉)

10.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创建国家、省级产业园区,年均新增10家左右高起点、规模化、高标准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建设一批国家数字文化产业领军企业、示范项目。加大对驻地云等数字文化产业载体扶持力度,姑苏区加强数字文化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业园区、高新区、相城区深化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大运河文化产业带建设,打造苏州“运河十景”。(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各县级市〈区〉)

1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设立苏州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调整完善中小文化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文贷通”担保基金等相关政策。依托金融行业征信和担保平台,推出系列文化金融创新产品。(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县级市〈区〉)

12.促进文体旅消费。支持文化消费大数据平台、文化消费集聚区、夜间经济文旅地标和文旅经济品牌打造,建设好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和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支持文体旅消费场所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文体旅消费产品供给质量。做强夜经济品牌,举办主题购物节、各类大型体育赛事等。(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各县级市〈区〉)

13.拓展对外文化贸易。深化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建设,建立“苏州文化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库”。组织开展苏州“一带一路”文化贸易行动,落实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各县级市〈区〉)

14.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审慎包容监管原则,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造优质文化产业生态。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准入条件和监管方式,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文化产业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加强文化产业奖励力度,抓紧命名全市“十大文化地标企业”、“十大文化产业领军人物”,增强文化企业和企业家荣誉感和归属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局、市工商联,各县级市〈区〉)

15.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深化国有文艺院团分类改革,建立健全优秀剧本创作、剧目生产表演、剧场合理布局、鼓励演员多演的长效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文艺院团经营,探索实施剧目股份制、项目制等多种灵活方式。鼓励国有企业利用自有载体资源发展文化产业,探索以“双效统一”为原则,科学设置国有企业绩效考核指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县级市〈区〉)


三、强化保障

16.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统一指导和统筹协调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工作,审议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资金安排和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工作任务落实。各县级市(区)同步成立本地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工作专班,落实推进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文产办,各县级市〈区〉)

17.强化财税支持。统筹文化产业相关领域、行业资金投入,逐年扩大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市级财政每年投入1.5亿元,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县级市(区)财政每年投入资金总额不少于1.5亿元。创新资金投入方式,放大政府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广泛投资我市文化产业。创新服务举措,用足用好文化高新企业、文化服务业等国家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级市〈区〉)

18.提供人才保障。用好用足姑苏人才各项政策,发布姑苏宣传文化领军人才、重点人才,健全领军人才、重点人才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发布文化产业领域紧缺人才目录,加大文化产业人才引进、培养力度,每年引进高端文化产业人才不少于100名,扩大文化产业技能型、高层性人才项目扶持范围。积极引进知名艺术类高等教育资源在苏落地,筹建苏州艺术学院或高等研究院,推动建设产教融合的文创产业园。支持在苏高校、科研机构、文化企业大力引进和培养文化产业高层次、高素质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各县级市〈区〉)

19.保障发展空间。根据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将文化产业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文化产业设施、项目用地需求。研究制定利用闲置设施、老旧厂房拓展文化产业空间载体实施意见和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文广旅局,各县级市〈区〉)

20.强化考核督查。优化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考核结构和指标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建立全市文化产业项目库,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按照全市重大项目督查管理机制进行管理。(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市文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