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国家文物局应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落实安全生产“六化”工作的通知》,规范和加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苏州市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导则》(试行)。为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公众参与度,现将本导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望社会各界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询意见或建议的时间: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31日。
二、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处
邮政编码:215000,地址:苏州市公园路45号,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苏州市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导则》(试行)征求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65224486@163.com,联系人:沈淼,联系电话:15358815297。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