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繁星奖评奖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繁荣优秀群众文艺生产、促进优秀群众文化交流,我局对《苏州市“繁星奖”评奖办法》(苏文规字〔2016〕5号)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询意见或建议的时间
2022年11月2日至11月15日。
二、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公共服务处李祥(收);地址:苏州市公园路38号;邮政编码:21500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55242920@qq.com。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