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促进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8〕2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全面客观了解《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对《办法》质量和实施效果进行全面“体检”和“回头看”,及时发现《办法》制度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和立法规划(2022~2026年)的通知》(苏府〔2022〕28号)要求,我局将对《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为了保证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已委托上海上正恒泰(苏州)律师事务所协助我局开展立法后评估相关工作。评估重点围绕《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立法技术性和绩效性等进行评价。
欢迎公众就上述六项内容向我局反馈意见,或者您关心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对于《办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继续实施(或修改、废止)方面有任何意见和建议的,欢迎您以电话、邮件或信件的方式向我们提出。
一、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向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遗和工艺美术(丝绸)促进处提出意见。联系电话:0512-69823058,电子邮箱:szfygmc@163.com。
二、可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遗和工艺美术(丝绸)促进处。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公园路45号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遗和工艺美术(丝绸)促进处。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0月12日至11月11日。
附件: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促进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