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苏州市博物馆事业的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博物馆领域,根据国务院《博物馆条例》、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办法》(苏府规字〔2013〕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对《苏州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苏文规字〔2013〕4号)进行了修改。为提高立法透明度,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扩大立法的公众参与度,现将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和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望社会各界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询意见或建议的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11月11日。
二、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博物馆处李青(收)邮政编码:215006 地址:苏州市公园路45号,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08388894@qq.com。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