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文物事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建言献策、提供智力支持,推进新时代文物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推荐江苏省文物局文物专家库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价值导向,深入了解文物保护利用法律法规,熟悉江苏文物事业发展现状和方向;
(二)长期从事文物领域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熟悉行业发展动态,得到行业广泛认同;
(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具有较高技术职称,优秀中青年学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各专业类别专家库成员具体条件,详见附件一。
二、专业类别
(一)文物管理类
安防类、消防类、防雷类、文物法律类、预算评审类、统计类
(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类
文物保护类、文物保护规划类
(三)可移动文物保护类
书画碑帖类、古籍类、陶器瓷器类、金属器类、石器玉器类、货币类、杂项类、近现代历史文物类、民族民俗类、保护修复类(含预防性保护)、信息数字化类、展陈设计类
(四)考古类
考古学研究类、历史学类、科技考古类
(五)革命文物类
调查类、研究类、保护类、展示类、传播类、技术类、其他类
三、推荐材料
(一)被推荐人基本情况表。
(二)身份证明、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业绩证明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印章,无相关材料的可不附)。
四、组织申报
相关推荐材料请于2023年5月22日前报市文广旅局(文物局)文物处,电子版和纸质版(盖公章)各一份。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遴选,并确定上报专家名单。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敏
联系电话:0512-69823140
电子邮箱:54674911@qq.com
附件:
苏州市文物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