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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文广旅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报告

  • 来源:组织人事处
  • 时间:2026-06-24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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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文旅领域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文旅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市文广旅局制定苏州市文旅领域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管理措施,印发部门级规范性文件《苏州市文旅领域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5月7日正式施行。根据《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为了解民情、反映民意、评估决策的实施效果,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局对该行政决策进行后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实施目的

1.以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技术性以及绩效性为标准,评估制定苏州市文旅领域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管理措施政策执行情况。

2.通过评估,了解相关命名工作是否科学、合理,是否适应当前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是否与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苏州市行政检查办法》等存在矛盾冲突;通过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研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推进该项重大行政决策的建议。

3.通过评估,总结该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质量的建议。

4.评估时间:

名称

施行时间

后评估时间

相关依据

制定苏州市文旅领域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管理措施

2025年5月

2026年6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3.《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4.《关于规范和改进行政检查行为的实施方案(试行)》


二、评估内容

1.合法性评估

通过后评估,重点了解制定苏州市文旅领域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管理措施的政策执行工作是否与其他法律规范相冲突。

①评估方法:立法比较分析、文件检索。

②后评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规范和改进行政检查行为的实施方案(试行)》等。

③评估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推行市场主体免罚轻罚清单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相关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关于规范和改进行政检查行为的实施方案(试行)》规定“(七)探索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各行政执法机关应以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为基本遵循,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结合历年行政处罚和风险隐患排查等情况,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检查对象,探索建立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可见,制定苏州市文旅领域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管理措施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存在违背上位法的规定。

2.合理性评估

通过后评估,重点了解对制定苏州市文旅领域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管理措施是否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各项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适当。

①评估方法:实地考察、专题调研。

②评估依据:实地考察报告、专题调研报告等。

③评估结论: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研究总结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是十分必要的,经调查,总体上感到制定苏州市文旅领域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管理措施是规范文旅行业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企业普遍认为制定苏州市文旅领域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管理措施在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文旅领域涉企检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企业合规经营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制定苏州市文旅领域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管理措施是符合广大群众意愿,有利于推动文化旅游事业的开展,是件利民惠民的好事情。

3.立法技术性评估

通过后评估,重点了解《苏州市文旅领域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所设定的政策执行工作是否科学、规范。

评估结论:经过苏州市文广旅局组织人事处等部门对决策的过程监督,认为《苏州市文旅领域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所设定的政策执行工作是比较科学、规范的。

三、评估实施效果

《苏州市文旅领域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政策执行后的实施是否具有发挥文旅惠民的作用,是否实现预期的决策目的,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是否明显。

1.评估办法:实地考察、专题调研。

2.评估依据:实地考察报告、专题调研报告等。

3.评估结论:局市场管理处根据《苏州市文旅领域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向各县级市(区)文旅主管部门征集报送苏州市文旅领域涉企检查“白名单”,经过各县级市(区)文旅主管部门推荐和我局信用复核、集体审议、公示,公布了2025年度“白名单”企业90家,为强化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全市文旅系统依托白名单制度,落实信用差异化监管,有效减少合规文旅企业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频次,减轻经营主体迎检负担,优化文旅营商环境。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前期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白名单”制度的精准性,增强文旅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现就下一步工作打算如下:一是细化分类准入标准。按文旅经营业态分类设定入库条件,简化小微企业申报门槛,加大政策宣讲,扩大白名单覆盖范围。二是从严落实差异化监管。明确白名单企业检查负面清单,除投诉举报、上级督办、重大隐患外,严禁随意上门检查;整合执法力量,做实文旅行业“综合查一次”,杜绝多头检查。三是健全动态进退机制。缩短名单调整周期,加快违规企业清退流程,及时公示移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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