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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文广新局201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 来源:政策法规处
  • 时间:2016-11-24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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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是苏州市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领域的一次重要探索,确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运行的前提。《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七条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凡是列入决策事项目录的,都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程序进行。拟走外部论证程序的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通过决策机关预先确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方面可以做好促进决策机关做好决策计划,同时,也增强部门对决策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能促进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逐步落实。

  目录名称:制定出台《苏州市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规划》

  理由和依据:

  1.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出台,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江苏省先后印发《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城镇化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意见》(苏政发〔2013〕1号)、《江苏省新型城镇化和与城乡一体化规划(2014-2020年)》等文件,要求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其中加快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

  2.巩固提升“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 2013年,苏州市以全国总分第一的成绩,被文化部、财政部命名为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最近一年多,苏州市认真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围绕巩固提升示范区创建成果,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目标,进一步明确重点、落实抓手、创新举措,加快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入全面提升新阶段。

  3.相关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05)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2007)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2007)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2008)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2008)

  《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2008)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91)

  《全国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2012)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 160-2012)

  《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苏州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苏州市区镇村布局规划》

  《苏州市中心城区开发边界划定》 (2015-2020)

  《吴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东部)》 (2010)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

  《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 (201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2015)

  解决的问题:

  目前苏州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还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空间分布不够均匀、体系层次不够完善、设施服务能力不足等。通过规划的编制,能够弥补文化设施建设的短板。

  1.各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水平得到提升,但仍有缺项

  苏州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水平虽然与一线城市相比有差距,但与同等规模的其它大中型城市相比处于中上游水平。但部分公共文化设施在建设方面也有提升空间:

  市级层面:缺乏老年人活动中心、非遗展示馆、科技馆;部分市级文化设施由于服务人口规模的大幅增加需建设第二场馆,如苏州市图书馆、苏州市大剧院、苏州市级体育中心等;

  区内层面:

  群众活动类:各区还没有形成覆盖全部人群的群众活动类设施体系,缺项较多;

  图书阅览类:图书馆网络尚未完全形成,基层分馆建设需求空间大;

  展览类:大运河沿线、环太湖地区、吴江南部地区应结合各自历史文化资源及传统特色产业,加强非遗展示类场馆建设;

  艺术表演场所类:各区中型剧场发展不平衡;基层剧场使用效率低。

  2.文化设施在古城区得以集聚发展,其它各区设施分布不平衡

  目前大型文化设施主要集中在古城区,区内集中了苏州市公共文化艺术中心(包括文化馆、名人馆、美术馆等)、苏州市图书馆、苏州市工人文化宫、苏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苏州市博物馆、苏州市规划展览馆、苏州市体育中心等一大批大型市级文化设施。另外姑苏区在文化设施数量、文化设施面积、文化设施密度、万人拥有文化设施数量、人居拥有文化设施面积等指标也大幅领先其它各区。

  其它各区也拥有一批建成、在建的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主要分布在各区主城区及新城核心区。由于部分新城区尚处于拉开框架建设阶段,如太湖新城、高铁新城等,城市服务功能建设相对滞后,文化设施相对缺乏,与主城相比差距明显。

  3.镇(街道)级、村(基层社区)级文化设施建成率较高,但建设标准较低、特色不足

  实现镇(街道)级、村(基层社区)级两级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

  部分镇、街道文化站和村文化活动室建设标准相对较低,布局不合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①部分镇、街道的文化站布局不合理,不便群众使用;

  ②部分乡镇文化站设施陈旧、缺少专业人员;

  ③大部分镇街文化站功能单一、提供文化产品服务较少;

  ④基层文化室面积小、有效使用面积不足;

  ⑤部分特色村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产业等缺少展示场馆;

  解决方案:

  制定出台《苏州市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规划》,以彰显名城苏州特色和展现现代文明为出发点,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统筹城乡文化设施建设,构建与苏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与城市功能定位相适应、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群众满意、引领全国、接轨国际的现代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1.坚持挖掘内涵、彰显特色的原则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应以特色谋求主动,苏州应挖掘具有自身独具地方魅力的特色文化群体,与历史文化、自然山水文化资源禀赋相结合,继承优秀历史文化传统,构筑具有苏州地方特色的区域文化设施。

  2.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功能复合

  规划应将公共文化设施布局与苏州市民和村民的实际文化需求紧密结合,提高设施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还应充分考虑公共文化设施和体育、公园、商业等功能可相容的设施的结合和共享建设,注重土地复合、集约布局。

  3.坚持均衡布局、注重便民利民

  加强中心城区及周边农村区域文化设施布局建设,实现公共文化设施均衡发展;按照城乡10分钟公共文化圈进行空间上的均衡布局,满足城乡居民就近参与文化活动。

  4.坚持区域统筹、注重共建共享

  从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文化服务发展的态势出发,突破行政区域界限,统筹区域、城乡之间文化设施建设;加强资源整合,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和调整、共享、租赁、收购等多种形式,推进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功能互补,避免资源的闲置和浪费,更好地发挥公共文化设施项目的综合效益。

  决策进度:

  制定工作方案  2016年1—3月

  组织起草决策草案  2016年4—6月

  公众参与  2016年6-7月

  专家论证  2016年6月前

  风险评估  2016年6月前

  合法性审查  2016年6月前

  廉洁性审查  2016年6月前

  集体讨论决定  2015年6月-2016年3月

  完成决策过程  2016年8月前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016年9月前

  承办单位:苏州市文广新局

  实施单位:苏州市文广新局、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等

  承办单位牵头机构:苏州市文广新局政策法规处

  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处室:苏州市文广新局社文处    负责人:接晔

  联系人:顾文浩  联系电话:65222886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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