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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办法》解读

  • 来源:文管办
  • 时间:2022-01-06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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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办法》,结合苏州市实际,制定《苏州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苏州市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实施办法》已于2021年12月28日印发实施。

《实施办法》共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弘扬革命精神、继承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为核心,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保护第一、坚持改革创新、坚持融合发展,统筹推进革命文物保护传承利用,为苏州市高质量发展凝聚强大精神力量。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主要分为4个方面12项任务。一是夯实革命文物工作基础。开展革命文物资源排查和数据库建设,实施革命文物分级分类保护管理。二是建立革命文物保护体系。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实施革命旧址保护修缮重点工程,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和展示工程。三是提高革命文物利用水平。加强革命文物研究阐释,打造革命文物精品展陈,规范革命场馆展陈管理。四是推动革命文物工作融合发展。建立健全革命文物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深化拓展革命文物教育功能,大力发展红色旅游。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落实革命文物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建立市委领导下的市、区两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领导小组。二是要强化政策支持。要完善革命文物财政保障机制,加强革命文物人才队伍建设。三是要营造良好氛围。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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