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电话:0512-69823030(夜间及休息日) 文化旅游举报投诉:12345

信息搜索: 

《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和补贴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 来源: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时间:2018-09-24 23:52
  • 访问量: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和补贴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是在何背景下出台的?

答:当前,苏州正处在全面推动创新转型升级的重要转折期。2017年,苏州文化创意产业营业收入已达5346亿元,同比增长10.97%,其增加值占GDP比重达8.19%,各类文创企业法人单位可达3万余家,从业人员可超69万人,取得了“十三五”良好开局。苏州文化创意产业总体实力进一步提升,成为推动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性产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更加合理、科学、高效地配置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和补贴资金,更好的适应新的政策空间、支出需要和创新要求,顺应当前苏州文化产业改革发展形势和要求的变化,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府〔2015〕108号)、《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府〔2015〕17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请问出台该《办法》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支出项目管理,完善财政资金的政策支撑体系。通过专项奖励和补贴市区文化产业建设项目,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我市文化产业建设,激发文化企业原创活力,培育经济新增长点,提升文化软实力,形成与相关产业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的融合发展格局,加速提升我市文化创意产业跨接融合发展水平。

3、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和补贴资金项目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答:《办法》第三条明确了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和补贴资金项目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诚实申报、择优扶强、专款专用”,保证奖补资金管理科学、程序规范、安全高效。

4、《办法》有哪些特点?

主要有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注重实质。结合我市文创产业跨界融合发展实际,采取“重实质、轻形式”原则,侧重申报主体建设项目的文创属性,内容包括以从事文化为核心的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以及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方面的活动。

二是控制总额。采取项目投资总额“总额控制”办法,限定申报项目投资总额中各类政府补贴所占比例,更好体现市级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引领和鼓励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苏州市区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更快更好助推苏州文化建设大繁荣。

三是明确责任。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跟踪与管理,实行项目合同制,明确项目各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具体落实项目的监督管理责任,优化资金管理结构,进一步规范使用奖补资金。

四是规范流程。明确了奖补资金扶持工作流程,既结合了当前和今后几年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的实际内容,又严格按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规范进行流程设计,同时考虑了文化产业改革政策事项、工作事项具体办法的接入和相容。

五是设置标准。明确了奖补资金的项目综合评分标准,以申报项目的投资总金额、专家评荐得分、申报主体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有关荣誉为主要考量指标,并权衡其指标权重值进行综合评分,体现奖补资金“公正透明、择优扶强、突出重点”的使用原则。

5、申报奖励和补贴资金的企业需符合哪些要求?

答:《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申请奖励和补贴资金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一)在苏州市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除外);

(二)从事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以及从事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三)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能力,且已完整运行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

(四)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应当一致;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6、《办法》扶持项目的领域有哪些?

答:《办法》第八条规定,奖补资金的扶持项目范围包括:

(一)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以及《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2015)》规定的文化产业类项目;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及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的产业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好,对苏州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竞争力提升具有带动、示范和引领作用的产业项目;

(三)涉及苏州文化产业薄弱环节、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对培育创新创意能力和竞争力,促进转型升级和跨越融合发展,助推文化产业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项目;

(四)《申报指南》明确支持的项目。

7、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和补贴资金项目的扶持方式有哪些?

答:《办法》第九条明确,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和补贴资金有项目奖励和项目补贴两种方式。

《办法》第十一条对“项目奖励”给出了解释:项目奖励一是对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府〔2015〕108号)规定的奖励条件的申报主体,依据相应标准给予奖励。二是依据《苏州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评选办法(试行)》,对获评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的申报主体给予奖励。

《办法》第十二条对“项目补贴”给出了解释:项目补贴一是对申报主体已投入建设、审批程序合法、各项手续齐备、具有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且投资额超过人民币300万元(财政性资金占比不超过20%)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补贴。二是对市级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开拓市场,进行剧目推广、演出场租和商业性演出给予的补贴,其补贴标准和流程,依据《苏州市支持市级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发展和创新补贴办法》执行。

8、请问申报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和补贴资金有哪些流程?

答:《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报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和补贴资金的工作流程包括“自主申报、初审、形式审查、专家评荐、实地考察、研究决定、公示、下达计划、项目验收(补贴项目)、资金下达”十个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