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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公益电影固定放咉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 来源:政策法规处
  • 时间:2022-01-24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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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文规字〔2016〕4号

第一条 根据《苏州市区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行政区域内非营利公益电影固定放映场所的建设及管理。

第三条 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包括室内、室外两类。固定放映点建设由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苏州市文广新局”)指导实施并统一授牌,各区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的统筹规划和业务指导。

苏州市文广新局委托苏州广电总台所属苏州广电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院线公司”),负责放映点片源提供,开展放映员培训,指导公益电影放映的标准化建设、放映点申报及相关验收等工作。

第四条 各区文化行政部门应按照《苏州市区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管理办法》有关建设标准和要求,把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纳入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和管理,推动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实现街道(镇)、社区(村)全覆盖。

第五条 各区文化行政部门应把公益电影放映纳入文化馆、文化站、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职能,纳入文化惠民服务重要内容。鼓励公益电影放映由“政府包揽”向“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市场运作、双向测评”转变,探索电影放映公共服务与商业运营的有机结合。

第六条 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的放映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有益于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技和文化知识,促进我市公益电影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七条 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的设立,应充分利用文化馆、文化站、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评弹书场、文化广场等各类现有公共文化设施及场所,也可以在有条件的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会议中心、影剧院、体育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各类公共场所及学校、企业等单位,对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偏远地区的固定放映点建设,应给予优先考虑。

第八条 鼓励和扶持公益电影放映由室外向室内转变。苏州市文广新局在市级文化事业建设资金中每年安排项目经费,对市区各街道(镇)区域内首次申请设立的公益电影室内固定放映点建设和运行给予经费补助。对各街道(镇)区域内首次申请设立的公益电影室内固定放映点,第一年给予建设资金补助0.5万元,并授予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铭牌。第二年开始每年对通过年度验审合格的公益电影室内固定放映点,给予0.3万元运行资金补助;对承担固定放映点放映任务的放映员,经年审合格,每个点每年给予0.2万元放映补助。

第九条 申请苏州市区公益电影室内固定放映点资金补助,应由设立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区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苏州市文广新局批准。苏州市文广新局批准同意后,给予相应经费补助。

第十条 申请建设补助经费的公益电影室内固定放映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本街道(镇)区域内首次申请设立;

(二)放映厅室内面积不小于150㎡,相对固定的座椅数不少于80座;

(三)有具备组织协调能力的场地管理人员;

(四)有固定的、熟悉数字电影放映技术的工作人员;

(五)符合《江苏省农村电影放映质量标准(试行)》有关硬件设施要求,环境整洁;

(六)有必要的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管理制度;

(七)符合国家、省、市相关的安全、环保、消防等技术要求,固定放映点负责人、放映员与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第十一条 申请运行及放映补助经费的公益电影室内固定放映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苏州市文广新局建设补助经费及公益电影室内固定放映点铭牌一年以上;

(二)室内固定放映点每月放映不少于8场,全年不少于96场;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1年)放映比例不少于1/3;

(三)放映片源能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实施“菜单式”预约放映,放映服务文明、规范、有序,群众反响好;

(四)符合《江苏省农村电影放映质量标准(试行)》要求,实施“标准化”放映;

(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第十二条 苏州市文广新局每年11月份接受年度室内固定放映点补助资金申请工作。各区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并指导各室内固定放映点填写《苏州市区公益电影室内固定放映点补助经费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苏州市文广新局。各区每年可申报3个新建固定点申请建设补助,苏州市文广新局从中确定10个新建固定点给予建设资金补助。对已建并正常运行的固定放映点,可申请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运行、放映补助。

第十三条 苏州市文广新局会同各区文化行政部门、广电院线公司开展固定放映点补助资金申请工作的评估、验收工作,并对固定放映点补助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苏州市文广新局对各区未纳入市文广新局经费补助的室内外固定放映点,实施备案登记制度,给予统一授牌,并对优秀放映员,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各区可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本区室内外固定放映点建设运行的经费补助办法。

第十五条 苏州市文广新局制定《苏州市区公益电影室内固定放映点安全管理规范》,对获得苏州市文广新局授牌的室内固定放映点,加强安全工作指导。各室内固定放映点应在显著位置张贴《苏州市区公益电影室内固定放映点安全管理规范》。各室内固定放映点负责人、放映员应与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第十六条 各区文化行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公益电影室内外固定放映点的安全工作督查,指导本区内各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做好放映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七条 各区文化行政部门应积极争取当地宣传部门、文明办、财政部门及基层党委、政府支持,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加强固定放映点建设、运行的经费、设施、人员保障。

第十八条 各区文化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区域内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及管理相关制度,加强扶持和引导,落实规范管理。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苏州市文广新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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