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电话:0512-69823030(夜间及休息日) 文化旅游举报投诉:12345

信息搜索: 

苏州市江南小书场“三进”工程项目奖励补贴办法(试行)

  • 来源:市场管理处
  • 时间:2021-04-01 17:06
  • 访问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苏州传统文化,促进演艺市场繁荣发展,推动展现城市品位,打响“江南文化”品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江南小书场品质,引导市场化运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南小书场”是指提供评弹、昆曲等苏州地方特色文化的演出场所。江南小书场“三进”工程是指评弹、昆曲等苏州地方特色文化进酒店、进景区、进特色街区。

第三条江南小书场投资运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要在确保演出质量的基础上,完善票务销售渠道,创新演出方式,优化营销手段,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第四条设立苏州市江南小书场“三进”工程奖补资金,由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和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各县级市(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江南小书场“三进工程”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

第五条本办法遵循重点突出、导向明确、择优奖补、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主体及条件

   第六条申报主体为苏州大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际投资运营江南小书场的企业。

第七条申报奖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设置江南小书场须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二)江南小书场场地设施、舞台及文化氛围营造、演出内容需满足《江南小书场实施标准》;

(三)江南小书场连续运营时间不少于6个月,演出时间每周不少于2日,每个演出日不少于2场(每场30分钟);

(四)申请资助的投资运营企业两年内不得有严重失信记录;

(五)每个“三进”工程项目仅限一家投资运营主体申报。


第三章奖补方式和标准

第八条奖补资金采用场地补助和运营奖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并经专家评审会评定,示范作用强、市场运作好、社会影响大的申报主体进行奖补。

第九条奖补标准:

(一)酒店、景区江南小书场场地补助。根据场地建设改造和设备投入资金决算明细及收支凭证,经专家评审后,给予每家符合条件的酒店、景区江南小书场给予10-50万元的一次性场地补助。演出场地由财政全额安排建设资金的不得申报场地补助。

(二)酒店、景区江南小书场运营奖补。根据示范作用、市场运作、社会评价及演出数质量等情况,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给予优秀江南小书场一定的资金奖励。

(三)特色街区江南小书场运营奖补。根据年度演出数量、群众评价、社会影响、经济效益等情况,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给予优秀江南小书场一定资金奖励。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评审

第十条 申报材料:

(一)“三进”工程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相关合法资质证明复印件;

(三)反映场所改造、设备购置等情况的资料;

(四)反映运营情况的演出计划、演出合同和演出费用会计票据复印件等资料。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发布通知:业务主管部门每年9月在官方网站发布当年申报通知;

(二)自主申报:每年10月,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各区(县)文旅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苏州市江南小书场“三进”工程项目奖补。申报项目为上年度10月至本年度9月期间实际运营的江南小书场“三进”工程项目。

(三)项目初审:各区(县)文旅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奖补提交的申报表、单位资质、场地改造、市场推广、运营成效等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形成苏州市江南小书场“三进”项目奖补申报名单,并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

(四)专家评审: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通过审核验收的苏州市江南小书场“三进”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确定奖补企业和奖补金额;

(五)社会公示:评审结果经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有异议的,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评;

(六)奖补下达: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奖补。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对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场地方、运营方和演出方应共同做好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第十三条申报单位若存在虚报项目、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按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奖补资金上缴财政。


第六章附 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二○二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2021年4月1日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