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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江苏苏州文物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文物处
  • 时间:2021-04-07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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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江苏苏州文物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已经过市政府第12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家文物局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6日



江苏苏州文物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江苏省苏州市创建文物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创建江苏苏州文物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的函》等文件精神,结合苏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部署,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围绕打响“江南文化”品牌,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利用的体制机制,探索苏州文物建筑资源保护、管理、活化、利用的新途径、新方法、新举措。切实加大文物建筑保护力度,积极拓展文物建筑合理利用途径,统筹兼顾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民生,为全国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作出典范,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贡献积极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保护。贯彻实施好已有的法律法规,健全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制度和标准规范,划定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红线和底线,落实管理要求和主体责任,提升文物建筑保护法治意识。

——坚持深化改革。破解影响苏州文物事业持续发展、制约文物作用更好发挥的体制机制问题,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坚持创新发展。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服务大局,加强文物建筑价值的挖掘阐释和传播利用,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让文物活起来。

——坚持效益集成。依托苏州丰富的文物资源与现行的高效工作体系,高位统筹、整体规划,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有所侧重、彰显特色。

(三)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文物建筑资源在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发展文旅产业方面的重要作用,深挖价值、创新模式、强化管理、发挥作用,到2023年,建立健全与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文物建筑资源管理体系、活化利用体系、教育传播体系和安全责任体系。依托苏州丰富的遗产资源,集中连片、统筹保护、分类活化、科学利用,将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过程中探索形成的先进经验向江南古镇以及其它更广泛区域拓展推广,引领构建“江南文化”国家文化地标和中华民族精神标识体系,弘扬“以文化人、以文报国、以文筑城、以文兴业”的江南优秀传统文化精神,打造江南文化特色鲜明、文化旅游深度融合、两个效益相统一的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二、总体安排

(一)创建时间

2020年10月-2023年10月

(二)创建范围

核心区:等同于苏州历史城区的保护范围,即古城和沿山塘线至虎丘、沿上塘线至寒山寺的沿线区域。具体包括:一城(护城河以内的古城)、二线(山塘线、上塘线)、三片(虎丘片、西园留园片、寒山寺片)构成的区域,总面积19.2平方公里。
拓展区:张家港市、昆山市、姑苏区、吴中区、吴江区。

(三)实施步骤

1.方案制定阶段(2020年10月至2020年底)

组织召开全市创建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修订完善《江苏苏州文物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建立苏州市文物建筑保护利用项目库。向国家文物局报告《建设实施方案》,并成立江苏苏州文物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2.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底)

根据国家文物局批复要求,召开全市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下发《江苏苏州文物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和《创建导则》,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创建宣传。

3.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4月-2023年10月)

落实“深挖价值、创新模式、强化管理、发挥作用”的目标要求,按照《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创建工作。推动工程项目建设、制度规范设计,全市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并形成行之有效、可持续、可复制的活化利用新模式。

4.验收评估阶段(2023年11月-2023年12月)

2023年底,组织开展自查验收评估工作,形成创建工作报告并提交国家文物局。认定表彰一批优秀项目,形成一批台账资料,总结推广一批新经验新方法,创成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文物建筑资源管理效率

1.健全文物建筑保护管理组织架构。树立系统思维,市文物、资规、住建等部门加强协作,完善文物建筑保护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方责任、扩充管理团队力量,并加强与高校等智囊团队的合作。建立文物建筑保护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和人才培训制度,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相关指标纳入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细化量化、合理设置文物建筑完好率、利用率、社会经济效益比等指标,利用考核目标驱动各地、各部门共同投入文物建筑保护利用事业。

2.构建苏州市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体系。积极推进《苏州市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制定工作,进一步规范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退出流程和科学评估体系。完善文物安全责任制度,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市文物部门每年定期开展文物安全责任人培训。建立从信息收集、精密勘察、风险评估、灾害预防到日常巡查与维护的系统性工作方法,打通预防性保护与修缮、活化利用项目之间的信息共享渠道,促进各项保护工作管理流程的融合互补。研究出台《苏州市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导则》,为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和更新利用提供依据,为预防性保护各参与方的相关工作提供指导,让文物建筑更好地承担起城市风貌传承、使用功能改善、建筑格局保护的作用,实现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的有机结合。以文物管理部门常规巡查为基础,推进探索社区网格化巡查模式,加强巡查信息化系统平台建设,打破以“年”为单位的巡查、抽查周期,缩短到以“季度”为单位,将巡查从“区”分解到“块”和“点”,提高针对性和便捷性。在创建期内,将文物安全巡查创新模式逐步覆盖至整个示范区域。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通过社会力量更加科学有效地开展文物保护工作。

3.完善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和利用更新工程的行政管控体系。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和规章设置必要行政手续环节,加强对各级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和利用更新工程的全流程管控。在审批流程中依法进行听证,重视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完善大众监督机制。落实《关于苏州市传统建筑和古建筑保护更新与修缮利用工程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到“既要保护古代建筑,也要保护近代建筑;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既要保护精品建筑,也要保护具有浓厚乡土气息的民居及地方特色的民居”。在苏州古城保护中,实现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的有机结合,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更多采用微改造的“绣花”功夫,保留文物建筑的地方特色,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加强与高校建筑遗产保护专业团队及经验丰富的传统建筑工艺传承人合作,制定《苏州市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和利用更新工程技术导则》,规范保护工程的操作流程与修复技术,保障高品质传统建筑工艺在修缮项目中的优先使用权,提升工程质量管控,促进传统建筑工艺传承。

4.搭建文物资源管理系统和平台。深入开展数字文保工作,将文物建筑历史文化数据、勘察数据、安全巡查数据、工程维修档案、预防性保护数据等结合为一体,建设综合性服务平台,实现全面、精确、灵活的文物资源数据分析和动态管理。以此平台为基础,对外打造综合性的文物建筑和传统文化信息传播与交流平台。逐步完善维修工程报告制度,国保单位在维修工程验收结束后一年之内完成工程报告编制工作,省、市保单位在维修工程验收结束后半年之内完成简报,并上传至统一平台。

(二)创新文物建筑活化利用机制

1.完善文物建筑的综合价值评估、可利用性评估与管理条件评估体系。在原有的综合价值评估工作基础上,尝试建立与完善一套文物建筑的综合价值评估、可利用性评估与管理条件评估体系。通过一年时间,对示范区范围内等级较高的文物建筑进行一轮全面的综合价值、可利用性与管理条件的评估以及各类型文物建筑的可利用模式的研究,一方面为制定文物建筑的活化利用规划专题或利用方案做基础;另一方面,通过苏州的实践,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文物建筑综合评估体系,作为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的工作基础。

2.开展苏州文物建筑产权管理机制研究试点。探索建立产权明晰的文物建筑利用管理体制,加强文物建筑的确权、登记、评估、移转、分配等全过程监管,形成以文物建筑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为基础,以健全产权体系为核心,以整体保护为重点的文物建筑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深入推进文物保护工程“放管服”改革,以社会需求和社会利益为首要考虑因素,简化面向社会的审批程序。在开拓文物建筑公租房创新模式的同时,探索“所有权、经营权、租赁权”三权分置,选择部分区域或文物建筑个案,试点由所有权人委托统一经营,统一对外租赁。适当探索“产权置换”或“长期租赁”制度创新与试点,为引入社会资本创造基础条件。制定《苏州市文物建筑活化利用规范》,落实《关于促进存量建筑盘活利用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益的指导意见》,开具文物建筑活化利用负面清单,进一步放开业态限制,在保证文物安全的基础上,将利用主导权交给业主与市场,激活文物建筑利用创新力与生命力,根据市场需求合理确定存量文物建筑业态功能。

3.开展文物资产经济核算与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在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指导下,加快建立、完善国有文物建筑资源资产报告制度。通过三年时间,借鉴目前各类资源资产价值核算技术体系,逐步引入经济评估计量方式,构建适合文物建筑的资产经济核算体系,摸清文物建筑资源资产家底。探索编制示范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经济价值核算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以及文物建筑重建成本工程定额标准,加强培养专业评估技术人才。

4.探索综合性的文物保护资金引入机制。梳理现有文物建筑保护财政资金来源,探索特定行业收入一定比例用于文物保护的专项通道等机制。在健全审批和监督机制的基础上,尝试引入国有资本和私有资本,探索由政府与公益组织主导建立建筑遗产保护基金会,开拓国有文物建筑收益自给自足、可持续性运作的模式。

5.在各级保护规划中试点增设利用规划专题。研究编制《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构建全域性、整体性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试点在规划中增设文物建筑利用规划专题,制定与规范古城利用发展方向与基本原则,突出文物建筑的利用与居民日常生活、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的结合。研究制定《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三年滚动计划(2021-2023)实施方案》,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民生活有机结合,采取渐进式、微更新的方式,创新性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各项工作,高效落实美丽宜居城市建设各项任务,推动历史文化名城有机更新。探索在五卅路、天赐庄等文物建筑相对集中的历史街区规划设计中增设文物建筑利用规划专题,进一步落实区域范围内的文物建筑利用定位、业态指引与功能分区等,包括区域业态正面与负面清单,将合理的消费链、产业链在区域利用规划专题中落实,明确条件差异与发展目标。

6.激励和推动文化创新活力。通过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促进文物建筑和相关传统文化成为时代创新的灵感和动力。强化与技术团队、策划团队的合作,加大文物建筑资源的开放和社会共享力度,促进文化创新为当前社会带来更丰富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有关土地房产交易和登记制度,打通文物建筑交易等方面的政策瓶颈,加强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从保护古城空间结构、城市肌理和利于后续运营管理等角度出发,探索古城小地块出让模式。推动区域性文物资源整合和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推出“苏州文旅”主题游路线。

(三)拓展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社会参与和文化传播渠道

1.健全志愿者参与机制。引导鼓励更多民间志愿者参与文保事业,支持组建与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各类社会公益性组织和志愿者团队,成立苏州市文物保护协会。建立健全志愿者参与文物建筑修缮活动、参观文物建筑修缮现场的机制,进一步推动传统建筑工艺传承和文化传播。加强社区居委会在文物建筑保护中的组织和宣传作用,发挥其在政府部门与社区居民间的纽带功能。

2.推动公众社会责任与权益融合的机制。探索通过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减税和补贴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和居民在文物建筑与周边区域办公、生活,带动城区经济活力和社会活力。探索各类社会力量参与保护文物建筑的方式,涵盖但不局限于资金捐助、保护活动参与、文物建筑体验、文创产品开发等形式。

3.促进文物建筑保护融入教育体系的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苏州文物建筑的价值挖掘,将文化遗产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在课内增加相关学科,在课外联合各方组织深度的专题研学游、文物建筑公益保护和清洁行动、传统文化知识竞赛等,用苏州文物建筑讲好“苏州故事”“中国故事”。鼓励社会力量利用文物建筑举办博物馆、美术馆等有教育宣传意义的公共文化机构;鼓励已具备开放条件的文物建筑管理机构强化研究、收藏与教育功能,正式备案为博物馆,进一步完善其公共文化服务职能。


四、重点项目

1.“以文化人”苏州古典园林保护利用项目

苏州古典园林在世界园林艺术史上占有独特地位,在咫尺之内再造乾坤,取法自然而又超越自然,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哲学、文学、艺术思想浓缩呈现在有限的空间内,营造了可以陶冶高尚情操、培养优雅审美的居住、赏游和交往空间,集中体现了文人士大夫“以文化人”的精神追求。示范区创建进一步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苏州古典园林的保护,健全苏州全域古典园林名录保护体系,完善园林修复、扩大园林开放面积,重点探索“以文化人”引领社会精神和审美追求,促进高雅文化活动交流的开放利用方式。

【示范项目:畅园。畅园位于姑苏区庙堂巷221号。面积较小,但空间布局精巧,景物层次丰富,被中国著名古建筑学家刘敦桢先生赞为“是苏州有代表的小园之一”,在苏州众多中小园林中具有代表性。示范区创建将从深度挖掘畅园的建筑艺术、文学审美和文化精神价值入手,开展基于价值阐释的精确修缮和主题展陈设计,充分利用园林空间及其历史信息和精神内涵,精心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文化艺术活动,普及艺术审美,培养健康的精神追求,走出一条具有鲜明园林特色的利用之路。】

2.“以文报国”名人故居保护利用项目

苏州古今名人辈出,古代文武状元、近代学术名家和现代院士数量遥居全国各城市之首,是著名的状元和院士之乡,并遗存有大量的历代文化名人故居。以状元宅第为代表的名人故居不仅反映了苏州乃至江南地区的“崇文”精神,也揭示了中国知识分子学以致用、“以文报国”的家国情怀,科举制度中任人唯贤、公开选贤的国家治理思想,以及全社会尊重知识、向往进步的优良风尚,对于当今青少年学子仍有激励作用。示范区创建将系统调查和保护修缮苏州市域内的古今名人故居,梳理名人在品德、学术、治绩、艺术等方面的突出成就,总结和凝炼展示主题,结合学校、社会和干部教育培训等相关空间和活动需求,探索新的利用方式,讲述地方人文故事,跨时空弘扬“以文报国”的家国情怀。

【示范项目:潘世恩状元宅第建筑群。潘世恩故居是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姑苏区平江路钮家巷3号。与之毗邻的建筑陈宅和王宅建于清代后期,均为格局完整、相连成片的苏州市控保建筑,三者合计总面积约 10000 平方米。示范区创建将整体打造以状元 IP 为特色的苏州传统江南文化示范区,以苏州状元文化为切入点,突出城市“崇文”精神,并以“状元”线索梳理出苏州古建老宅文脉,以建筑空间讲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家国情怀,带动以文商旅融合周边文化业态,开发以励志劝学为主题的文创产品。】

【示范项目:顾廷龙故居。顾廷龙故居位于姑苏区十梓街1163号,主人为当代著名的古籍版本学家、目录学家和书法家,其故居亦名复泉山馆,建于清中期,格局完整,木构件做工细致,有一定历史价值。示范区创建将重点推进顾廷龙故居的修缮利用工程,保护建筑群落的空间结构与生活风貌,研究恢复和展陈顾廷龙及儿子顾诵芬院士(著名的飞机设计专家,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所用家具、书籍等用品,更新内部设施配套,植入高端人才精品住宿,联合高校和研究机构举办相关学术研讨和公众分享会,多功能融合利用,成为活态的“文化客厅”和苏式名人故居保护利用典范案例。】

【示范项目:寄云楼。寄云楼位于昆山市巴城镇,系著名学者、外文翻译家赵元益所建。赵元益于同治初年在江南制造局任职,翻译外文书籍。太平天国兴起后,他尽力收购江南地区散失的藏书,经三十年积累,建楼贮书。寄云楼是赵元益藏书楼“峭帆楼”现存的一进,保存较为完整。示范区创建将以昆曲为源头,面向未来,通过融入“智慧+”理念,打造昆曲传承发扬新标地;通过社区营造及社群互动内生外联的模式,让文化回归社区,复兴昆曲的人文气质;同时将昆曲美学融入地方水乡环境特色,提升社区居民生活品质,从而使寄云楼片区成为正仪历史文化街区的活力示范点。】

3.“以文筑城”水乡城镇民居保护利用项目

苏州是江南水乡城镇和江南民居文化的中心。苏州古城有着2500年建城史,是首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唐宋时期形成的“水陆并行、河街相邻”的双棋盘街坊格局延续至今,名山名刹名园名宅星布其间,并有大量的石刻、绘画和文献史料,是世界城市建设史中东方水城的代表。市域内以大运河为中轴,沟通太湖和长江的水网如织,串联了数量众多的江南水乡古镇,它们顺应并改造自然水系以取得灌溉和交通便利,形成了独特的塘浦圩田农业生态文化景观,小桥流水、人家枕河的水乡城镇格局,粉墙黛瓦、素雅明秀的建筑风貌,以及崇文重教、农商并举的城镇社会经济风尚,作为理想人居环境的代表被古今文士反复吟咏,体现了中国古代“天人合一”、尊重自然、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人居营建智慧,耕读传家和寄情山水兼得的理想生活方式。示范区创建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为契机,在积极推动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江南水乡古镇申遗、大运河文化带苏州段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相关重要工作的同时,统筹全市资源,创新开展全要素遗产资源空间整合和规划管控体系研究,对示范区内的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世界遗产、各级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埋藏区、大遗址、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和自然遗产资源(包括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水利风景区等)进行整合,纳入红色遗产、水利遗产、农业遗产、工业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空间,对城镇空间、生态空间、农业空间的遗产保护提出综合性、针对性地管控要求,纳入“一张图”统一管理,达到系统性保护和传承江南水乡国土空间、文化景观特色的目标,传承“以文筑城”的人居智慧。进一步加强对民居类文物建筑的保护利用,合理革新修缮技术与材料,实现研究性修缮、渐进式更新和适应性利用,创造与现代城市和谐共生的水墨江南景象。

【示范项目:德邻堂吴宅。德邻堂吴宅位于苏州平江历史街区大儒巷8号。此宅始建于明代,后为清代状元吴廷琛后裔的居所,是传统江南水乡民居建筑的典型案例,前后进深达95米,保存有精美的砖雕门楼、高规格的梁架和堂楼,是苏州文化渊源、明清城市发展的见证,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示范区创建将通过精细勘察和价值评估,确定需保护的部位、部件和历史信息,精确修缮其他残损部分,精心空间优化和功能植入,使其历史价值和后续利用高度融合,争创保护的样板、利用的标杆。】

【示范项目:师俭堂。师俭堂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吴江区震泽镇,是一座反映晚清工商绅士坐行经商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的代表建筑。堂以宝塔街为界,分南北两部分,以雕刻工艺为精,其中砖雕27幅,石雕4幅,木雕213幅。结合项目本体的商业功能与地域特征,示范区创建将深挖其明清商贾住商一体的独特历史价值,将其打造为江南水乡古镇文创商业中心,延续江南水乡古镇的商贸传统和儒商文化,再现江南水乡古镇的荣光。】

4.“以文兴业”丝绸工业遗产保护利用项目

苏州城市历史发展和经济繁荣与工商业发展息息相关,其中又以丝绸业最具江南文化特质。采桑织布是古代江南女性从事的主要行业,丝绸本身也具有柔软、精致、细腻的特点,受到国内外帝王贵族和文人雅士的喜爱,不仅具有实用功能,也常常作为礼品馈赠,与诗词、绘画等艺术具有密切联系,是明清朝廷贡品,更是江南经济的主要支柱行业。至今苏州仍留有十分丰富的古代和现代丝绸工业遗存,这是承载苏州千年“丝绸之府”历史记忆的宝贵财富,也是见证古代中国作为世界“丝绸之国”的历史文化资源。示范区创建将系统调查区域范围内的古今丝绸工业遗产,包括桑田、蚕房、茧行、缫丝、织锦、销售、管理等全流程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丝绸文化遗产资源目录。按照不同类型的资源禀赋,探索分类保护利用方式,秉持生态性保护理念,在保持使用功能基础上,挖掘其文化、技术和艺术价值,融入农业观光、工业旅游、研学、文创等新型业态,延续“以文兴业”的经济模式。

【示范项目:坛丘缫丝厂旧址。坛丘缫丝厂建于1969年,前身是东方丝博园,曾获国家科普教育基地、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等荣誉。2019年坛丘缫丝厂旧址列为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根植于盛泽镇悠久的丝绸生产历史,实现了缫丝从传统手工业向现代机械化生产的技术进步,见证了苏州轻工业的发展和兴衰史。示范区创建将在上述价值挖掘的基础上,以展示馆形式系统还原60年代末盛泽丝绸纺织工业的繁荣景象,同时改造利用厂房空间,作为当代盛泽丝绸美学创新转化中心、文化演艺空间和文化旅游基地,结合“文+商+旅”新方向,打造丝绸文旅新地标。】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江苏苏州文物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苏州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委办局负责人作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旅局(文物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成员单位合力推进创建工作。研究制定《江苏苏州文物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导则》,为全面、高效、高质地开展创建工作提供提纲挈领式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苏州市文物行政管理机构与专业队伍建设,更好发挥苏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在苏州文物保护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

2.加大支持力度。坚持高位协调,省文物局积极支持示范区建设,并在创建过程中给予专业指导;进一步优化“放管服”改革,在创建期内探索示范重点项目的审批事权下沉;在国保资金和省保资金分配时,省文物局将重点考虑示范区相关建设项目。将示范区创建纳入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积极争取列入江苏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和《江苏省“十四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市级财政设立示范区创建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传承体系的构建和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资金引导。修订《苏州市区古建筑抢修贷款贴息和奖励办法》等政府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扩大古建筑保护利用的覆盖范围,提高古建筑维修的奖励金额和比例,简化奖励程序,将对古建筑保护管理责任人维修古建筑给予的最高标准从工程维修总额的20%逐步提高到50%,撬动社会资金积极参与文物建筑保护修缮。

3.重视人才培养。针对文物工作实际和文旅发展需要,重点培养文物保护修复、文物工程设计、法律政策研究等紧缺人才,完善文物保护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制度,重视民间匠人传统技艺的挖掘、保护和传承,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基本适应苏州文保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加强文保人才培训,有效提升文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4.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教育规划,纳入全市干部教育教学内容。进一步加大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要求的宣传力度,做到相关单位自觉遵守,全社会共同维护。加强社会监督,鼓励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积极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向有关部门提供文物违法犯罪线索,畅通社会监督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