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切实提高政策调整优化质量,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于2021年10月11日至11月11日,在“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上,全文公布《苏州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征求意见期间,获得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其中,建议申请租赁和自有物业补助的博物馆要规范发票凭证主体,也有建议要规范申请主体的定义,保持与《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办法》中的定义一致。因此,综合各方意见与建议,对《苏州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原征求意见稿上作出了调整,最终文本将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感谢广大市民对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苏州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关注,还请社会各界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