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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 来源:市场管理处
  • 时间:2026-03-05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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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面向社会和广大游客朋友们征集此类问题线索、接受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6年3月5日至12月31日

二、征集重点

1.旅游虚假宣传问题。全面整治线上线下旅游广告、产品页面、短视频、直播等虚假、夸大、误导性宣传;虚构服务标准、隐瞒购物安排与自费项目、违规使用“纯玩”“零自费”“特价”等表述;旅游宣传与实际行程严重不符等行为。

2.以购养游与强迫购物问题。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通过强制或变相强制购物、自费项目、定点消费获取回扣;导游胁迫、恐吓、甩团、限制人身自由强迫消费;购物店价格欺诈、虚高定价、假冒伪劣、与旅行社、导游利益勾连等行为。

3.层层转包与违规转拼团问题。整治旅行社擅自转团、拼团、层层转包、委托无资质机构或个人收客;不征得游客书面同意变更行程、降低服务标准、甩团弃团;委派无证人员带团等行为。

4.旅游合同不规范问题。查处不签订书面旅游合同、使用不平等格式条款、合同要素缺失、隐瞒重要信息;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擅自增减景点与购物点、缩短游览时间等行为。

5.无证经营问题。清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无证导游、无证领队、无资质机构从事旅游接待、黑社黑导黑车非法揽客等行为。

三、征集方式

1.广大游客若有上述问题的线索以及有关意见、建议和投诉等材料可发送至邮箱:scglc@wgj.suzhou.gov.cn。

2.社会各界发现全市各级文旅部门履职方面问题线索的,可拨打专项整治举报电话:69156581进行举报。

四、注意事项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和提供材料要客观真实,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等将被追究责任;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公告。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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