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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苏州市群众文化 “繁星奖”系列活动开始征集

  • 来源:公服处
  • 时间:2021-05-27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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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群众文化“繁星奖”是我市为繁荣群众文艺创作,促进群众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而设立的群众文艺市级政府奖,与全国、省群众文艺政府最高奖“群星奖”、“五星工程奖”相接轨,包括文艺作品、理论研究成果、“群文之星”等评选项目,其中作品类评选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7个门类。苏州市群众文化“繁星奖”自2016年设立以来,已成功举办三届,激发群众文艺创作活力,繁荣群众文化生活,社会参与度和影响力持续扩大,是“群星奖”、“五星工程奖”的摇篮,也是一项重要的文化惠民品牌活动。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局之年,为充分发挥市级文化艺术政府奖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群众文化艺术创造活力,大力促进我市群众文艺事业繁荣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根据《苏州市“繁星奖”评奖办法》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将第四届“繁星奖”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要内容

1.舞台类作品评选及汇演;

2.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评选及展览;

3.理论研究成果评选;

4.群文之星评选;

二、评奖对象

本市群众文化工作者、群众文艺爱好者创作和表演的音乐、舞蹈、戏剧(包括小戏、小品)、曲艺和美术、书法、摄影作品,理论研究成果和群文之星。下列作品不可参加本届评选:

1.市级及以上专业文艺院团演员(包括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各类民营文艺院团演员)和专业艺术院校在校师生创作或表演的作品;

2.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文化艺术政府奖的作品,已在省刊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的成果;

3.作品著作权存在异议的作品;

4.大合唱和广场舞作品。

三、参评作品条件

(一)参加繁星奖评奖的作品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主题鲜明,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2.形式新颖,表现手法创新,表演技艺娴熟,富有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3.内容鲜活,讲述百姓故事,表达人民情怀,富有浓郁的生活气息和地方特色;

4.群众原创,近两年的新创作品,体现群众文艺特色,主要创作和表演人员在省内工作或生活;

5.规模适当,适合深入基层展演展示,提倡小投入、小制作,鼓励小作品彰显大情怀;

6.群众好评,参与公益性展演活动不少于10次或线上展示观众点击量不少于3万人次;

7.参评主要演员在同一表演门类作品中只能有一次进入决赛的资格。参评同一主创人员最多能有2个作品进入决赛。

8.征集以“我们的美好生活”为主题的摄影作品,取材于百姓日常生活、民风民俗、社会变迁、自然风光、建设成就等,作品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二)参加繁星奖评奖的理论研究成果、群文之星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理论研究成果:2019年以来撰写的论文或调研报告,围绕“江南文化”品牌塑造、社会主义文化强市建设,聚焦高质量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城乡融合发展等主题,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针对性、可行性。

2.群文之星:长期服务于基层一线,在公共文化活动的组织辅导、民间文化艺术的创作推广、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发扬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四、奖项设置

本届“繁星奖”作品类设金、银、铜奖,每个门类金奖总数不超过8个;理论成果类设金、银、铜奖,金奖总数不超过5个;群文之星不超过20人;同时作品类评选“网络最佳人气作品”和“优秀组织单位”。

五、初评报送作品数量

各市、区申报舞台类作品初评总数不超过16个,其中单个门类作品数量不少于2个,不多于6个;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初评总数不超过20件,其中单个门类作品数量不少于5,不多于8件;理论研究成果申报总数不超过5篇;“群文之星”推荐总数不超过2人。苏州市文化馆申报作品类初评总数不超过10个;理论研究成果申报总数不超过4篇;“群文之星”推荐1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申报作品类每个门类不超过2个;理论研究成果申报总数不超过4篇;“群文之星”推荐1人。

六、参评作品形式

音乐作品时长不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6人。舞蹈作品时长不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24人。戏剧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15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曲艺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美术、书法作品一律自行装裱,每人限报一件。尺寸要求:美术作品装裱后尺寸在138x69cm以内;书法作品装裱后尺寸6尺整张以内;摄影作品每人限报3幅/组(评奖时每人最多获一个奖项),一律先送10英寸小样,同时提供可供放大至24吋的电子文档。报送作品背面需标明作品题目、作者姓名、年龄、报送单位、邮编、联系电话等。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同时提供数码照片电子文件(500万像素以上,JPG格式)。

七、评选时间和地点

作品类复评、终评活动拟于2021年7月上旬和9月中下旬分别实施,期间还将举行作品点评会,本届获奖作品将于10-12月份进行集中汇演。

其余各项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材料报送

社会各界若持有相关优秀文化作品,有意者可以向属地文化主管部门咨询,完成申报材料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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