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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 来源:产业发展处
  • 时间:2020-02-12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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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文旅产业主管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1号),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苏广电财〔2020〕1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指导

各地要广泛宣传发动,拓宽项目来源,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要按照《申报通知》明确的扶持范围以及对申报条件的具体要求,主动对接相关企业,鼓励在行业内具有龙头、带动作用,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企业(单位)积极申报,特别要遴选推荐具有成长性、创新性、引领性、示范性的项目入库。要加强沟通协调,指导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进行项目申报。《申报通知》可在省局官网(http://jsgd.jiangsu.gov.cn)政务公告栏、我局官网(http://wglj.suzhou.gov.cn)公告栏查询及下载。

二、严格申报程序

各市(县)、区文旅产业主管部门应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按照《申报通知》明确的扶持范围和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工作,审核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确保申报项目的可行性与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各申报单位要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凡申报资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本次申报实行限额制,我市限报10个(精品创作生产项目不占名额),请各地、各单位推荐优质项目上报,我局将会同市财政部门依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

三、其他要求

各市(县)、区文旅产业主管部门应于3月9日前,完成江苏省广播电视发展项目库网上申报管理系统项目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4)加盖公章后,与三份纸质申报材料(含申报表数据盘1份)报送至我局产业发展处。市直企业(单位)直接报送至我局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沈斌;  联系电话:0512-69823049;

电子信箱:120714513@qq.com;

联系地址: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苏州市姑苏区公园路38号;邮编:215002)。

附件:

1.2020年度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20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使用承诺书

3.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020年度)

4.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2020年2月10日

苏文产字〔2020〕6号附件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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