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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苏州市文物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2020年1月1日至8月20日)

  • 来源:政策法规处
  • 时间:2020-08-22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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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重大执法决定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权力类别

行政执法主体

1

对合同签订不规范的苏州市苏城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1.《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一)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二)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三)签约地点和日期;(四)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五)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六)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七)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八)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九)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十)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十一)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十二)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十三)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十四)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2.《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行政处罚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

对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规定事项的苏州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1.《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一)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二)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三)签约地点和日期;(四)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五)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六)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七)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八)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九)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十)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十一)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十二)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十三)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十四)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2.《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行政处罚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3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孙佳伟予以没收违法所得4231元,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4

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苏州金松鼠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予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行政处罚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5

对在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苏州市蓝色沸点娱乐有限公司予以停业整顿叁个月的行政处罚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行政处罚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6

对在娱乐场所为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提供条件并实施其他违法行为的姑苏区南都娱乐商务会所(于建明)予以

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3.《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7

对在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为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提供条件并实施其他违法行为的宦玉冬予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3.《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8

对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的苏州米淘旅行社有限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对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的苏州米淘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予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旅行社应当妥善保存《条例》规定的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以备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查。

前款所称的合同及文件、资料的保存期,应当不少于两年。

旅行社不得向其他经营者或者个人,泄露旅游者因签订旅游合同提供的个人信息;超过保存期限的旅游者个人信息资料,应当妥善销毁。

2.《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一)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二)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三)签约地点和日期;(四)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五)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六)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七)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八)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九)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十)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十一)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十二)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十三)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十四)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4.《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

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行政处罚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9

对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的苏州市悦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予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未妥善保存《旅行社条例》规定的接待旅游者的合同的苏州市悦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一)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二)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三)签约地点和日期;(四)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五)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六)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七)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八)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九)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十)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十一)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十二)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十三)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十四)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2.《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

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3.《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旅行社应当妥善保存《条例》规定的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以备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查。

前款所称的合同及文件、资料的保存期,应当不少于两年。

旅行社不得向其他经营者或者个人,泄露旅游者因签订旅游合同提供的个人信息;超过保存期限的旅游者个人信息资料,应当妥善销毁。

4.《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0

对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的苏州阅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一)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二)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三)签约地点和日期;(四)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五)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六)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七)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八)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九)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十)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十一)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十二)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十三)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十四)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2.《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三)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四)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五)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行政处罚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1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镐刘威确认其行为违法,并对镐刘威进行行政约谈、开具行政告诫书后,不予行政处罚

    1.《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结调查:(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2

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苏州花婆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调查、处理由下级文化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

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行政处罚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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