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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苏州市文化“走出去”扶持项目资金补贴办法(试行)》的后评估报告

  • 来源: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 时间:2020-06-29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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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苏州文化“走出去”,培育苏州品牌交流项目和优势文化产品,在国际上有效提升苏州城市美誉度和文化影响力,我市对优秀文化“走出去”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原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苏州市财政局于2013年12月联合制定了《苏州市文化“走出去”扶持项目资金补贴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该项扶持政策的出台已实施六年,为评估实施效果,了解相关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和文化旅游类社会组织对该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我局对该《办法》进行后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实施目的

以合法性、合理性等为标准,评估《办法》的实施效果。通过评估,了解相关文化“走出去”项目扶持工作是否科学、合理,是否适应当前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通过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研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质量的建议。

二、评估内容

1、合法性评估

通过后评估,重点了解《办法》是否与其他法律规范相冲突。

该《办法》无上位法,故不存在违背上位法的规定。

2、合理性评估

通过后评估,重点了解对文化“走出去”项目的扶持是否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各项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适当。

①评估方法:问卷调查、专题调研。

②评估依据:问卷调查数据汇总、专题调研结果。

③评估结论: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研究总结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是十分必要的。经问卷调查,该扶持政策符合文化企事业单位和文化类社会组织的意愿,也有利于推动我市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开展。《办法》的实施有效调动优秀文化企事业单位和文化类社会组织参与我市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积极性,助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亮相国际舞台,提升我市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但是,有些单位认为该项政策的扶持力度还不够大,获扶持的部分条件要求稍高,旅游企事业单位和旅游类社会组织尚未纳入扶持范围等。

三、评估实施效果

《办法》的实施是否具有推动文化“走出去”的作用,是否实现预期目的,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是否明显。

①评估方法:问卷调查、专题调研、成本效益分析。

②评估依据:问卷调查数据汇总、专题调研结果、成本效益分析报告。

③评估结论:《办法》实施六年来,已累计拨付约564万元,连续资助83个优秀文化“走出去”项目,项目内容涉及展演、展示、展览、展销等多个方面。该项扶持政策让更多社会力量投入到我市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中,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对外交流新格局,越来越多的优秀文化单位加大“走出去”步伐,向世界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魅力与风采,讲好苏州故事,传播中国声音。

四、评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经过评估,主要问题有如下四点:一是未将旅游企事业单位和旅游类社会组织纳入扶持范围;二是部分奖补要求稍高;三是资金奖补内容不够明晰;四是奖补力度还不够大。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相关建议:

一要将旅游企事业单位和旅游类社会组织纳入申报主体。在文旅融合的大背景下,要鼓励更多优秀文化和旅游单位加大“走出去”步伐,有效提升苏州文化影响力和旅游吸引力,将旅游企事业单位和旅游类社会组织纳入奖补范围十分必要。

二要适当放宽奖补的项目类别和限制。如不再限于《办法》中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等要求;重点奖补的项目,不再限于《办法》中的“连演5场及以上”“连展20天及以上”等要求;

三要进一步明确资金奖补内容。考虑到旅展等项目,资金奖补内容需增加“境外广告宣传费用”等。

四要进一步加大奖补力度。如《办法》中的“根据专家评审组评审等级,补贴项目按照申报单位承担金额的15%至40%补贴,每个项目补贴原则上最高不超过40万元”,要适当提高相应的奖补比例和金额。

结论:拟修订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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