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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 来源:政策法规处
  • 时间:2020-04-21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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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法治政府建设关键之年。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聚焦开放再出发,推动改革再深化,扎实推进苏州市文广旅局法治建设工作,为推动苏州文广旅工作“高、融、大、上”新发展新跨越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法治建设的统筹部署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制订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夯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相关要求,落实重大法治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工作。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紧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文广旅局中心任务,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着力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局党委中心组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按要求做好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开展宪法宣誓、知识竞赛等宪法宣传主题教育。积极开展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开展“法治文艺作品巡演”等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扩大法治宣传影响力。

三、高质量完成规范制度建设

研究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苏州市农家乐管理办法》,制定《苏州市文化“走出去”扶持项目资金补贴实施细则》等部门规范性文件。修订《苏州市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办法》《苏州市文化和旅游“走出去”项目奖励补贴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对《苏州市旅游条例》实施周年贯彻落实情况总结。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和发布程序。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要求,对内容滞后、重复交叉、不符合上位法以及不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

四、深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认真落实《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决策内容、完善决策程序,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以制定苏州市农家乐管理政策为抓手,做好2020年度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不断提升文广旅局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五、持续推动法治诚信建设

按照《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0》要求,坚持把法治诚信打造成为营商环境最硬内核。健全信用制度,打造信用服务新模式。落实《苏州市文化综合监管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行政相对人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市旅行社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制定《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监管失信记录修复操作规程(试行)》,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的经营行为,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着力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一门一网一次”改革,扩大“不见面审批(服务)”标准化覆盖面,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通过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和实行集中审批、集成服务、信息共享、网上通办等措施办法,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树立用户思维,注重客户体验,不断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高质量完成“三项制度”评估验收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管理。强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规范。建立线上、线下等多种培训方式,鼓励行政执法机构探索创新情景式、带教式等培训手段,推进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建设。组织开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探索涉企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制定并实施《苏州市文广旅系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全市文化市场执法机构严格审慎执法,充分运用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走访约谈等方式,对企业开展行政指导,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推进行政复议应诉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复议应诉人员能力。规范行政复议案卷的制作,强化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建议书的履行和落实。加大对违法、不当行政行为的监督、纠错力度,积极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提升行政应诉能力水平,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认真做好行政应诉的答辩举证工作。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推进法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九、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公报、门户网站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和范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政策解读和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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