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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 来源:政策法规处
  • 时间:2019-11-11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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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苏州市文广旅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6~2020年规划》,大力推进依法全面履职,加强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围绕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和指标体系相关任务分工,加强法治苏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协调配合,做好《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6~2020年规划》中涉及我局的依法行政组织部署的任务分解、细化实施工作。夯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抓住“关键少数”,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重大法治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

二、开展法治宣传和教育,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继续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开展系列培训。围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激发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头雁效应”。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增强学法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着力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制度,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抓好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结合文化惠民活动,开展“法治文艺作品巡演”,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扩大法治宣传影响力。

三、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强化法治引领保障作用

制定《苏州市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办法》《苏州市优秀群众文艺作品(表演艺术类)项目滚动资助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市非国有博物馆评估办法》《苏州市旅行社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等部门规范性文件。修订《苏州市“繁星奖”评奖办法》《苏州市“文华奖”评奖办法(试行)》《行政相对人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对《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促进办法》实施周年贯彻落实情况总结。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和发布程序。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内容滞后、重复交叉、不符合上位法以及不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

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认真落实《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以制度建设为重点,规范决策内容、完善决策程序,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公开运行制度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备,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苏州市文广旅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决策目录及有关内容,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规范管理标准化体系化试点工作方案》,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提高服务效能

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推动本部门加快做好“不见面审批”改革标准化建设。对纳入“不见面”审批的每一个审批事项在事项的公布、实现的方式、基本的流程、申请的材料、办理的时限、缴纳的费用等方面对照标准化指引,细化各环节标准,让申请人看得懂、走得通、办得好。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过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和实行集中审批、集成服务、信息共享、网上通办等措施办法,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

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深入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组建新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接受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委托,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行政执法职责。强化文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综合执法相关工作制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提升法治公信力。加强对执法实践中存在问题的调研,开展重点领域执法专项督查,加强信息化手段应用,建立健全执法监督系统,提升监督效果,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推进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七、大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力度,完善行政调解工作程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能力素质,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工作,注重采用听证方式审理案件。积极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认真做好行政应诉的答辩举证工作,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进一步做好信访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畅通信访工作渠道,落实信访接待规定,遵守信访工作纪律,执行首办负责制,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重特大信访案件的发生。认真做好来信、来电的回复工作,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继续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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